香港期貨市場規則
1. 交易時間(除公眾假期外)
香港期貨交易所
恒生指數期貨交易時間
上午 09:15~12:00
下午 13:00~16:30
晚上 17:15~03:00
*到期合約月份在最後交易日收市時間為16:00
2. 什麼是最後結算日?
香港期貨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3. 何謂基本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
客戶買賣期貨合約前必須繳付基本保證金才可進行買賣;如合約價值低於維持保證金準必須補足差額才能繼續進行買賣。
4. 什麼是AO盤?
此類買賣盤是市價盤的一種,但只可於開始前交易時段內執行單一價格競價。交易毋須設定限價,將以市場上的【參考平衡價格】進行配對。而未能成交的餘額會取消或是換成為限價則視乎該交易所得規定。
5. 什麽品種有AO盤?
恆指期貨及國指期貨之相關期貨產品均支持AO盤。
6. 什麽是止損單?有什麽作用?
止損單是預設一張訂單在服務器,該訂單已包含止損價及買入/沽出價,當市場成交價格觸及設定的止損價格,客戶的買入/沽出的限價指示便會遞交給交易市場執行。
期貨合約大額未平倉申報
根據證監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35條、《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加強監管指數期貨及期權大額未平倉持倉呈報》等規則指引:除非獲得授權,否則,當客戶持有合約超出大額未平倉申報水平,或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超出限額的60%,需要向交易所申報相關持倉。
1. 滿足哪些條件需要申報?
1.1 每日收盤後的未平倉合約達到或超過大額未平倉申報水平,需要對合約進行申報;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標準如下所示(T+1交易時段成交的合約,計入下一交易日進行統計)。
指數期貨及期權
指數 | 產品 | 大額未平倉合約 /申報水平 | 持倉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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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數 | 恒生指數期貨 | 任何一個合約月份, 未平倉合約達 500 張便須呈報 | 恒生指數期貨、恒生指數 期權、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小型恒生指數期權、恒生指數(總 股息累計指數)期貨、恒生指數(淨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及每周恒生指數期權所有合 約月份持倉合共對沖值10,000張長倉或短倉為限,並且在任何 情況下,小型恒生指數期貨或小型恒生指數期權所有合約月份持倉對沖值都不能超過合共2,000張的長倉或短倉。 (計算持倉限額時,每張小型恒指數期貨或期權的倉位delta 為0.2) (一張恒指總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及一張恒指淨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合約的持倉合共對沖值按其相對恒指期貨的合約金額計算,由期交所每年公布,產品推出時,一張恒指總股息累計指數期貨或恒指淨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合約的持倉對沖值為3) |
恒生指數期權 | 任何一個系列,未平倉合約達 500張便須呈報 |
小型恒生指數 期貨 | 任何一個合約月份, 未平倉合約達 2,500 張便須呈報 |
小型恒生指數 期權 | 任何一個系列, 未平倉合約達 2,500 張便須呈報 |
恒生 國企指數 | 恒生國企 指數期貨 | 任何一個合約月份,未平倉合約達 500 張 便 須 呈 報 | 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數 期貨、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總股息累計指 數)期貨、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淨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及每周恒生國企指數期權所有合約 月份持倉合共對沖值 12,000 張長倉或短倉為限,並且在任何 情況下,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或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 數期權所有合約月份持倉對沖值都不能超過合共 2,400 張的 長倉或短倉。 (計算持倉限額時,每張小型H股指數期貨或期權的倉位delta 為0.2) (一張恒生國企總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合約及一張恒生國企淨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合約的持倉合共對沖值按其相對恒生國企指數期貨的合約金額計算,由期交所每年公布。產品推出時,一張恒生國企總股息累計指數期貨或恒生國企淨股息累計指數期貨合約的持倉對沖值為2) |
恒生國企 指數期權 | 任何一個系列,未平倉合約達 500 張便須呈報 |
小型 恒生國企 指數期貨 | 任何一個合約月份,未平倉合約達 2,500 張便須呈報 |
小型 恒生國企 指數期權 | 任何一個系列,未平倉合約達 2,500 張便須呈報 |
貨幣期貨
產品 | 大額未平倉合約 /申報水平 | 持倉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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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兌人民幣 (香港)期貨 | 於任何一個合約月份,500張未平倉合約便須呈報 | 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人民幣(香港)兌美元期貨和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合約加總,以所有合約月份持倉合共對沖值8,000 (長倉或短倉)為限,並且在任何情況下: - 直至到期日(包括該日)的五個香港營業日內,現月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及現月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持倉對沖值不可超過2,000(長倉或短倉);及 -所有合約月份的人民幣(香港)兌美元期貨合約淨額之倉位不可超過16,000張(長倉或短倉) |
1.2 客戶在任意時間或單日累計(T+1交易時段成交的合約,計入下一交易日進行統計)持倉的指數期權及期貨超出持倉限額的60%,需要申報該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
2. 如何申報?
2.1 客戶僅在本公司有持倉且達到申報水平,本公司將作為代理人代客戶申報,將客戶賬戶資訊(賬戶號碼、客戶姓名等)和需要申報的合約持倉資訊(合約名、持倉數量等)上報交易所,客戶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2 如閣下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賬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閣下必須負上全部責任,向交易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通知。客戶可委托其中任何一位經紀商為代理人向交易所統一申報,或授權經紀商分別向交易所申報持倉。
3. 相關鏈接
本公司建議閣下了解期貨合約及股票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有關衍生產品的大額未平倉合約及持倉限額規則以監管機構公布為準,詳情可參考交易所網頁: 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Derivativ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Large-Open-Positions-and-Position-Limits?sc_lang=zh-HK;或瀏覽證監會網頁: http://cn-rules.sfc.hk/browse.php?id=635&type=0,下載由證監會發出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 https://www.sfc.hk/web/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zh-hant/guidelines/guidance-note-on-position-limits-and-large-open-position-reporting-requirements/guidance-note-on-position-limits-and-large-open-position-reporting-requirements.pdf。
其他問題
1、期貨合約交易有槓桿效應嗎?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投資者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
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期貨經紀商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2、可有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策略是有的,但同樣亦有風險。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期貨及期權有什麼常見風險?有什麼要注意?
1.合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麽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2.投資者的現金及財產如何存放?投資者有何保障?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了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3.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凈利潤(如有)。
4.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聯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5.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壹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6.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7.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8.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淮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鑒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